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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止營運必讀:香港註銷公司與公司撤銷完整指南
註銷公司 vs 公司撤銷:定義、門檻與適用對象 在香港,企業停止營運時,最常見的退出機制是以較簡便、成本較低的程序進行註銷公司。此方式主要針對已不再經營、無資產與負債的私人公司(包括有限公司),不同於以清盤處理債務的途徑。一般市場上亦會以公司撤銷或註銷有限公司等詞彙互稱;然而,嚴格而言,「撤銷」亦可能指公司因長期不合規(如未交年報)而被登記處主動剔除名冊。前者為股東自願發起的程序,後者則屬監管機關行動,風險與後續影響並不完全相同。 企業是否適合採用公司註銷,關鍵在於是否符合法律與監管前提。常見門檻包括:公司已停止營運;無未清償負債或待決法律訴訟;未持有未處置的重大資產(包含銀行結餘、應收賬款、存貨或知識產權);所有成員一致同意;公司並非銀行、保險或持牌機構等受規管行業;同時已履行稅務申報與雇主申報等責任。符合條件者,可循簡化路徑完成有限公司註銷;不符合者,應評估以自願清盤或其他程序退場,以免後續爭議。 在實務上,選擇公司撤銷或註銷的主要驅動因素多為成本、時間及風險控管。相較於清盤程序,註銷通常不需委任清盤人,費用與時間較可控;但條件要求嚴格,且辦理前需細緻清理資產負債,例如結清供應商款項、處理押金、終止租約、處分固定資產與商譽、關閉或歸零銀行戶口等。若公司仍持有資產而倉促辦理,該等資產在公司解散時或成為無主財產,帶來不可逆的損失風險。此外,對於跨境持股架構、關聯交易或仍有擔保義務的企業,更應事先法律與稅務評估,以免因程序簡化而放大法律風險。 值得留意的是,雖然市場常以「註銷有限公司」、「公司撤銷」交替使用,但企業應理解背後法理差異:自願註銷是「公司申請退出」,而監管撤銷則是「當局清理名冊」。兩者在復原(恢復公司名冊)、民事責任延續與潛在罰則方面,可能出現不同結果。選擇正確路徑,才能真正降低整體法律與合規成本。 流程與時間線:從稅局不反對到公司註銷生效 香港的註銷程序大致分為兩大步驟:其一向稅務局申請「不反對通知書」(Notice of No Objection, NNO);其二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註銷申請並公告於憲報。在此之前,需進行一系列前期整理,以確保條件一致、證明充分,提升申請成功率與時效。 前期整理包括:完成結業日的賬目與必要的審核或管理賬;清償所有債務與雇主責任(如強積金、薪酬、遣散費);處置或註銷資產(包含銀行結餘、應收款、押金、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);終止或轉讓合約(例如租約、服務合約、軟體授權);關閉商業賬戶(常見做法為將賬戶餘額在申請前處理至零並準備關戶文件);取消多餘牌照與登記;並備妥公司法定記錄及董事、股東的同意文件。上述整理越充分,越能縮短與監管機關的往返時間。 第一步,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。通常需遞交公司停止營運說明、截至停業日的賬目、最新利得稅報稅表與相關附件、雇主報表等,並確保所有稅項(含罰款與附加費)已清繳。稅局或會就特定交易、關聯貸款、存貨處置、最終分派及轉讓定價等提出查詢;回覆清晰完整者,一般可在數週至數月內取得不反對通知書,時程視乎案件複雜度與回覆速度而定。…